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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办法》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5-03-26


安林发[2015]15

 

各乡镇林业站:

       《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办法》已经局党组审定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      附: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办法》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 

 

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办法

 

      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,提高行政效能,充分调动林业站工作积极性,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,努力推动我县林业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,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特制定《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办法》。 

       一、考核对象

       2015年度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县23个基层林业站。

       二、考核内容

       2015年绩效考核实行100分制,内容由局机关各股室按照业务要求分解,细化至对应考核分值,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。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见附件。

       三、考核程序和方式

       (一)平时考核:各股室将年初确定的指标任务分解细化,建立相应台账。

       (二)年终考核

       120151215日前,各股室将考核情况汇总报局绩效办。上报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变动,确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被考核单位应在一周内书面向局绩效办申请复查,确因考核结果失真的,由局绩效办责成相关股室作出相应调整。

       2、自查:20151220日前,各考核单位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,形成年度考核报告,并将考核报告报县局绩效办。

       3、由局组织考评组对各站进行考评,查看各项原始记录并进行对项记分,报局绩效办汇总,局绩效办汇总后,对考核情况在内网上予以公示三天,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并进行通报。

       四、奖罚分

       (一)奖罚分适用时限为2015年度(11-1231日)。

       (二)奖分以被考核单位自行申报为主,各股室补充为辅;罚分由各股室提供依据。

       (三)奖罚分由局绩效办收集、甄别、初定后,报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。

       (四)奖分依据

       1、单位被评为国家级(国家林业局)、省部级(省林业厅)、市厅级(市林业局)、县处级表彰的先进单位,分别加2分、1分、0.5分、0.2分。以下发的正式文件、奖牌、证书原件为准。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,以最高奖分为准。

       2、年度内受到县以上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表扬且事实确实的,按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地厅级每次分别奖1.5分、1  0.5分。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扬报道的,以最高奖分为准。(主流媒体即国家级: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、经济日报、中央电视台、中国绿色时报;省级:湖南日报、湖南卫视、林业与生态;地厅级:益阳电视台、益阳日报。下同)。

       3、超额完成经济指标的,每超过1%0.1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因各项工作突出,为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地厅级、县处级(行政级别同上)提供了参观学习现场的,每次加2分、1.5分、1分、0.5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辖区内全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的,加0.5分。

       (五)罚分依据

       1、年度内受到省、市、县、局(行政级别划分同上)通报批评的,分别扣2分、1.5分、1分、0.5分。由局纪监室负责提供。

       2、因工作或管理疏忽或采取措施不当,造成单位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扣1分,5-10万元扣2分,10万元以上扣3分。由办公室负责提供。

       3、代表局组织接受上级检查、评比、验收因工作不负责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3分。由相关股室负责提供。

       4、被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地厅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的,每次分别扣2分、1分、0.5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未按要求及时向县局报送相关资料的,每次扣0.05分;未报的每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6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该单位评优评先资格。

       ⑴税费征收任务没有完成的。

       ⑵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。

       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。

       ⑷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
       ⑸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,被立案查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。

       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。

       ⑺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。

       五、考核评定

       年终根据考核得分情况,在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税费任务计划的前提下,确定设一等奖二个单位,按实际上班人数人平奖励2500元;设二等奖三个单位,按实际上班人数人平奖励2000元;设三等奖五个单位,按实际上班人数人平奖励1500元;其余得分在95分以上、完成年度税费任务且没有一票否决的单位为合格单位,奖金人平1000元。以上档次年度绩效奖金由局统一计发,站长按2倍发放,副站长、会计按1.5倍发放。

       六、考核结果的运用

       (一)对2015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开,作为各考核单位班子任免的主要依据。

       (二)干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完成税费任务比例挂钩。

       (三)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排在末位且考核分低于60分的,正、副站长降职使用。

       七、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办法以本纸质文件为依据。

         附件: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内容表

 

  

附件1

2015年度林业站绩效考核内容表

 

办公室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7分)

       1、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和年中(终)工作总结,记1.8分。每失误一次扣0.2分,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   2、按时上报各类材料,记1.5分。每失误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搞好宣传报道,并设林情信息员,全年在安化林情或安化林业网等媒体上发涉林稿件2篇,0.2分,每少一篇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 4、搞好公房、公车、办公设备年度管理登记,记1分。每少一项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做好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,做好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,记1分。每失误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6、管理好公房,及时收取水电费,按时向局缴房租,记1.5分。否则每次扣0.2分。

 

政工股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4分)

       1、按时上交各类资料、表格,记1分。按时上交、整理组织、人事、职称等各项资料、表格记满分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每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请销假,记1.4分。未按规定程序、不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的,每人每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及时传达文件精神、通知,记1分。及时向干职工传达上级文件精神、通知的,记满分。每发现一起未传达文件精神、通知的,每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切实抓好干职工政治业务学习,记0.6分。全年召开党员和干职工民主生活会2次以上,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,有会议记录、学习笔记的记满分,每少一项扣0.1分。

 

信息网络中心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文件查阅率,记1分。局机关通过内网下发的文件和简报必须及时查阅,每月按百分比进行考核打分,年终将每月考核分数相加取平均数。

       2、网站访问率,记1分。站里所有内网用户每天必须登录湖南林业电子政务网,以每人每天登录一次为标准,每月按百分比进行考核打分,年终将每月考核分数相加取平均数。

 

政务大厅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办理竹木出境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及时准确无误,记 1分。  办证出现一起失误扣0.05分,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扣0.1分,直到扣完本项为止。

       2、按上级要求规定搞好政务公开工作,记1分。  凡应公开事项未公开或未按公开范围、方式公开的事项,每造成一次群众投诉扣0.1分。

 

计财股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0 分)

       1、征收任务15分。完成任务记15分,未完成按征收任务完成比例记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其他事项5分。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,厉行节约,确保财务收支平衡,违反相关规定、出现支出后移的扣1分;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,一经查实扣2分;未及时解缴非税收入每次扣0.3分;未及时报送非税收入报表、财务报表、统计报表等每次每份各扣0.1分;违反票据规定,票据缴销不及时,每次扣0.1分,丢失票据每份扣0.2分;造成单位经济损失,导致损失无法收回的,每次扣0.5分;未按时参加各种会议、业务培训班每人每次扣0.1分,无故迟到、早退每人每次扣0.1分;财务档案管理不严,无财务档案室扣0.2分、财务档案管理不规范扣0.1分。

 

绿委办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林业站安排有兼职人员,并报县绿委办登记,积极组织并开展好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管理工作,记1分。未安排兼职人员的,扣0.2分。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不力的,扣0.4分。古树名木管理不到位,扣0.4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开展好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,无漏挂现象,全年辖区内无古树损毁和移植(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),记0.5分。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工作开展不力的,扣0.2分。发现一次辖区内古树名木被人为损毁或非法移植的,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积极完成县绿委办安排的其他工作,记0.5分。不服从安排的,每次扣0.1分。

 

林改办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3分)

       1、林权证核发整改完善工作完成率97%以上,记1分。确保积极开展整改工作"回头看"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保证林改工作质量,准确率达100%,记0.5分。积极开展林权流转的林权抵押宣传和指导,配合县局搞好林权流转和协助开展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,记0.5 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林权证核发整改完善工作完成率达不到97%,记1分。一个村未完成扣0.1分。插花山没有搞好确权登记,无特殊原因不配合兄弟乡镇搞好插花山确权登记的,每接受一次举报并核实扣0.05分。林改质量不达标,发现错误未及时处理,向上申报的,每出现一次扣0.1分。无故不配合县局开展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等相关工作的,每次扣0.1分。

 

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按湘价服[2011]18号文件规定与服务对象签订委托协议,进行有偿服务。未按规定操作,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按湘价服[2011]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。违规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建立票据管理台账,做到领取、发放、回收有登记。未达标准的扣0.2分。遗失票据一份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票据要求填写规范。发现填写不规范票据一份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收入要求当月入帐,按时交纳应交营业税及附加。不按规定执行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6、积极参加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。无故不参加或学习不认真者,每一人次扣0.1分。

 

企管站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4分)

       1、安全生产工作2分。将安全生产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,有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(以会议记录为准),记0.4分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,记0.4分。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,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年度计划,记0.4分。预防安全生产事故,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,及时如实向县局报告安全隐患,整改到位的,记0.4分。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扣0.4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计划生育工作2分。年初有工作计划,组织健全,专人负责,记0.5分。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%,记0.5分。生殖健康监测到位率100%,记0.5分。人口出生统计准确及时率100%,记0.5分。

 

稳定办(综治办)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成立社会管理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,明确综治专(兼)干记0.3分。每少一项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建立内部安保机构制度、保卫机构,要求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落实。办公区和宿舍区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等措施落实到位记0.2分。每少一项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确保办公区和宿舍区无刑事治安案件和涉黄、涉赌、涉毒事件及参与邪教组织的行为发生,记0.3分。每出现一起,该项不记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全年无人员上访,包括(双方父母、配偶及子女)直接亲属上访或5人以上非法上访记0.3分,出现一次县级(本局)上访扣0.1分,出现一次市上访的扣0.2分,赴省进京上访一次,该项不记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搞好值班备勤,要求节假日、特别防护期有值班人员名单上报,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记0.4分。缺一次扣0.1分,值班人员缺勤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6、全年干职工无"省长、市长、县长"热线上访,记0.3分,发生一次扣0.3分。

       7、全年各单位对上访户及时劝访、接访的,记0.1分,发生一起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8、全年各单位对上访户诉求及时回复,解决而没有造成负面影响的记0.1分,发生一起扣0.1分。

 

纪检监察室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6分)

       1、本单位干职工遵纪守法,勤政廉洁,团结协作,队伍整体形象好,无"庸、懒、散、拖"现象,有干职工出勤登记表,记1分。抽查发现无故缺勤一次扣0.2分;队伍形象差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优化干部作风,单位内部团结,不打架斗殴,记0.2分;严守工作纪律,不索、拿、卡、要,记0.4分,不参与黄、赌、毒活动,记0.4分。打架一次扣0.2分,吵骂架一次扣0.1分,发现一次索、拿、卡、要及黄、赌、毒等不良行为的,每次扣0.4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制订和完善作风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,年初有计划、年终有总结,记0.5分。每缺一(项)次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,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条规学习2次以上,,记0.5分。缺一()次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无信访举报记0.5分;有信访举报,但有答复,有处理意见,达到息访目的记0.3分。工作做得不到位,反复上访的,每次扣0.5

       6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实行了服务承诺制、首问负责制、一次性告知制、办事限时制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无向企业乱摊派、无向企业索、拿、卡、要等不良行为,记 0.5分。每缺少一项扣0.1分,每发现一次不良行为扣0.5分。

       7、确保全年无违纪违规案件发生,2分。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通报的,每次扣分2分。立案查处的(立案时间为准)倒扣3分。

 

内审股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财务制度,记0.25分。财务制度健全、规范、适应,切实做到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记满分,如没有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扣减0.25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资金管理,记1分。保证各项资金及时、足额解缴。上交不及时发现一次扣减0.2分;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将公款私存、挪用、转借发现一次扣减0.5分;单位不及时结帐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撒失的扣减0.5分,至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   3、财务手续,记0.5分。内控环节完善记满分。财会人员不按月进行帐务处理,发现一次扣减0.2分;单位没有执行会审联签扣减0.2分;出纳库存现金余额过大扣减0.2分;无特殊情况借用公款发现一例扣减0.2分,至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   4、资料报送,记 0.25分。规定于月末、季末、年末报送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,并保证所报会计资料准确、完整、真实、可靠的记满分,如虚报、漏报或报送不及时,发现一次扣减0.25,至扣完为止。

 

工会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年初有计划,年终有总结,记0.3分,每少一项扣0.1分。 

       2、全年开展劳动竞赛2次,记0.2分,每少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按工会法规定,及时上缴工会会费到局工会账户,记0.3分,没有提取工会会费扣0.3分,不按规定及时上缴扣0.3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完成县局下达的献血指标任务,记1分,没有完成扣1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基层工会全年开展文娱活动二次,记0.2分,每少一次扣0.1分。

 

资源林政股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11分)

       1、护林队伍管理1分。封山育林机构网络健全,落实护林管理制度及护林员报酬的记满分。护林机构不健全的不记分。未对兼职护林员进行考核的,每少一个护林员扣0.1分。不及时上交各类合同的,每次扣0.1分。不及时上交护林员花名册的,每次扣0.2分。专职护林员未报巡查记录扣0.5分,记录少于规定次数的,扣0.1分。未及时按要求发放护林员补助的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限额采伐管理3分。严格执行限额采伐计划管理;按规定做好采伐计划申报工作及计划进村入户工作,入户率达100%;按规定发放、填写采伐许可证,发证率达100%;严格实行伐前调查、伐后验收工作的记满分。未执行限额采伐计划管理,未按规做好采伐计划申报工作及计划进村入户工作的,不按时上报相关表格的,一次扣0.2分,不上报的,扣1分。审查不严,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,发现后不作为或不及时纠正的,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的,每发现一次扣0.5分。填写采伐许可证不规范的,每发现填错一份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生态公益林管理2分。森林生态公益林面积按规及时落实到户;及时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,不截留和挪用的;依规申报审批发放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记满分。在森林生态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户过程中,弄虚作假或未按期完成的,直接扣除该项分。不按通知要求上报报表及相关资料的,不及时的,每次扣0.1分,不报的,每次扣0.2分。毁林开垦公益林,不上报,不处理的,每发现一次扣0.5分。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发放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,每发现一起扣0.5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林地管理2分。做好征、占用林地的相关工作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,积极宣传林地管理政策记满分。监管不严,出现滥占林地现象且发现后不制止、不上报、不处理的,每起扣0.5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木竹运输证管理1分。严格按规定核发木竹运输证,不跨辖区收费办证,不超越职权办证,做到材证相符,证费相符的记满分。否则每项次扣 0.1分。

       6、经营、加工单位管理1分。切实搞好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,认真组织配合上级搞好木竹经营加工证的年审年检工作的记满分。木竹经营加工证年审年检不及时的扣0.2分。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整顿管理不力造成辖区内加工、经营秩序紊乱的,扣0.5分。

       7、文书、许可证管理1分。认真建立和搞好资源、木竹运输证管理台帐和档案工作,严格执行许可证领发、回收制度,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和统计报表的记满分。因管理不到位、工作不负责,遗失票证的,每出现一起扣0.2分。统计报表不及时的,每次扣0.1分。

 

山纠办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搞好边界护林联防,明确专人,积极配合协助当地政府调解处理山林纠纷。2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未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扣1分。因工作不到位,措施不力,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到县扣0.1分,到市扣0.2分,到省扣0.4分,到京扣1分。

 

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按技术规程科学合理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记1分,每发现一份采伐作业设计为闭门造车的,扣0.2分;因未按技术规程进行采伐作业设计而导致滥伐林木的,扣1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收集整理详细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资料,及时搞好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工作,1分。收集资料不全,导致数据更新失真的,扣1分。

 

防火办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3分)

       1、发生人员伤亡、民房被烧及重特大森林火灾,实行一票否决,全年森林防火工作不计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森林火灾控制指标,(2分)。

       ①.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‰以下,(1分)。1-1.5‰的扣0.2分;1.5-2‰扣0.5分,2‰以上的扣1分。以下的不包括本数,以上的包括本数。

       ②.森林火灾发生次数控制在每万公顷3次以下,(1分)。

每超过一次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及值班备勤工作,(0.4分)。

       瞒报森林火灾的,每起扣0.1分,每出现一次缺岗的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及时更新网格化管理资料,森林火灾台账资料齐全,(0.4分)。网格化管理资料更新不及时每次扣0.1分,森林火灾台账资料不齐全每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每季度向县防火办报送一篇森林防火信息材料,(0.2分)。每少一篇扣0.05分。

 

总工室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科技服务工作(1分)。单位有科技服务示范点(村)0.5分;技术人员有科技服务联系户0.5分;

       2、科技推广工作(1分)。单位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年度不得少于30.5分,每次要有宣传资料、宣传现场的图像记录。少1次扣0.2分;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活动,年度林业项目实施中的技术培训活动10.5分,要有培训与图像资料。没有的不计分。

       科技工作的加分

       1、鼓励科技人员开展与生产相适应的科学试验活动,在科学试验活动中,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,按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和县级分别加1.51.00.50.3分。联合完成的成果,排一的加成果标准分的50%,排名2-5名的按标准分的50%平均加分,排6名以后的不予加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开展科技调研活动,科技论文和科技调研报告一经刊登或被政府决策采纳,按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和县级分别加1.00.50.30.1分。联合完成的成果,排一的加成果标准分的50%,排名2-5名的按标准分的50%平均加分,排6名以后的不予加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鼓励开展科技成果引进与推广工作,对年度引进林业科技新成果在我县推广实施的给予奖励加分。对引进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县级新予以推广的分别加1.51.00.50.2分。对于引进的推广项目,局科技股将大力协助完成引进工作。

 

森保站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6分)

       1、人员配备(0.3)

       ①各站须备专职或兼职森防专干,负责本辖区内的森防工作(0.2)。森防专干必须身体健康,有一定专业基础且能吃苦耐劳。没有森防专干或所配专干不能履行职责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②各村必须明确森防信息员(0.1)。各站必须有村级森防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。

       2、业务学习(0.3)

       森防专干必须按时参加各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班,并且能自学相关的森防知识,全年要有学习心得一篇。森防专干不按时参加培训或没有自学心得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业务工作 (5.1)

       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(2.2):

       ①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防治(0.4)。没有进行防治或防治不及时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②防治时提高服务质量,提升林业部门的形象(0.4)。服务不到位,有损林业部门形象被媒体曝光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③尽力防灾控灾(0.4)。将成灾率控制在3‰以下,成灾率超过3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④配合森防站搞好林业有害生物普查(1分)。不主动配合、不安排人员或安排的人员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⑵林业有害生物虫情调查工作(0.3)

       各林业站必须及时上报虫情资料、竹蝗产卵地资料。森防专干必须按照森保站的要求及时上报虫情调查资料,每少报或迟报一次,0.1,扣完该项分为止。

       ⑶松材线虫监测预防工作(1.2)

       ①春秋两季松枯死木调查及处理工作(0.5分)。进行了调查且有总结报告及报表(0.1);对枯死木进行了采样并报森保站(0.1);松枯死木及时进行了清理(0.3);每少一项工作扣完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②松木加工企业管理(0.2分)。松木进出境有数量及产地登记(0.1);外来松木要及时查验检疫证并抽样报森保站镜检(0.1)。每少一项工作扣完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③涉木企业松木制品管理(0.5)。电力、电信、移动等单位进购有松木制品时,及时抽样报森保站镜检(0.3);并要求进购单位及时处置(0.2)。每少一项工作扣完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⑷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(0.4)

       野外发现有不明死因的野生动物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有不明死因的及时上报森保站。有一起没有及时发现或上报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⑸野生动植物保护(1分)

       ①规范经营管理(0.4)。辖区内野生动植物的经营必须凭证经营、凭证运输。有一起没有及时发现或查处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②建立野生动植物管理台帐(0.1)。没有台帐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③严格禁止非法猎捕、经营野生动物(0.2)。有一起没有及时发现或查处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④严格禁止非法采挖、运输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(0.3分)。有一起没有及时发现或查处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森防领导和支持工作(0.3)

       各林业站要加强对森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,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森防工作,为安化的森林生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。凡支持不力的单位,扣除该项分。

 

产业发展股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及时掌握竹木经营加工企业的经营情况,按时上报林产业产品统计数据,记0.5分。未及时掌握竹木经营加工企业的经营情况的,扣0.2分。未按时上报林产业产品统计数据的,扣0.3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,确保本辖区内食用和非食用林产品的消费安全,记0.5分。发生一起林产品的消费安全事故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积极配合局武装部突击及应急工人,记0.5分,配合不佳的每次扣0.2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全体民兵应急分队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,大局意识强,服从安排,随时听从调遣,记0.5,无故每人每缺一次扣0.3分。

 

营林科技站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7分)

       1、设置专职或兼职营林专干,记1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配合工作,服从安排;按时完成工作作务,及时报送相关资料,记2分。抽调人员每少一次扣0.2分,不及时送相关资料,每次扣0.2分,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   3、按作业设计完成造林任务,验收合格,记2分。未达100%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。

       4、按计划完成森林抚育、低改任务的,记1分。未达100%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记分。

       5、服从县局种苗管理,严把种苗质量关的,记1分。种苗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不记分。

 

项目办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2分)

       1、按时报送高效林业建设相关资料,0.5分。未按时报送资料的,每少一次扣0.1分。

       2、分解落实并完成高效林业各项指标,1分。未完成的,扣除该项分。

       3、及时报送临时安排的项目资料,0.5分。未按时报送资料的,每少一次扣0.1分。

 

政策法规股对林业站考核细则(5分)

       1、林业行政执法,3分。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规定,依法处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,做到一案一卷,案卷材料齐全,无复议、撤销、应诉败诉案件的记3分。全年未办理一起林业行政案件或未审批一起林业行政案件的单位,该项不计分。发现林业行政案件未按规定审批,无案卷扣0.4分;案卷材料不齐全,每案扣0.1分;超过案件办理时效的,每案扣0.2分;因弄虚作假、伪造证据等行为引起行政复议撤销、行政诉讼败诉及行政赔偿的,每出现一次扣0.5分。违反移送制度,以罚代刑的,发现一次扣0.5分。每少报行政案件台帐一次扣0.2分。行政案件未依法办理,出现办案人员索贿受贿,办关系案、金钱案、人情案情形之一的,引起行政复议撤销、行政诉讼败诉及行政赔偿的,每发现一次扣1分。3分满分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   2、森林保险工作,1分。及时报送年度投保清册等相关资料,搞好森林保险报案(要求"三有":保险公司有记录、相关单位有备案、受灾单位有证明)、勘查(做到"三有":有林调资质、有受灾图片、有调绘图纸)工作,协助搞好定损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。资料报送及时、报案真实有效、勘查到位准确、定损配合积极的记满分。资料报送不及时的,每发现一次扣0.1分。定损工作协助不力的,每发生一次扣0.1分。发现报案要求要素不全、勘查违规虚假操作情形之一的,每次扣0.5分。2分满分扣完为止。

       3、林业工作站工作,1分。高效廉洁履行宣传、管理、科技推广、服务等重要职能,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,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记满分。有履职中群众评价差(通过调查走访,综合评定)、林业法制宣传不力、上级要求落实不到位、资料报送不及时情形之一的,该项不记分。1分满分扣完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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