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7-11-09
2017年11月7日下午,清塘林业站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清塘街上有人在贩卖野生动物。接到报案后,清塘林业站站长立即带领干职工赶赴贩卖现场,并积极联系安化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进行处理。
经查,贩卖者为新化县姜革新夫妇两人,准备贩卖的野生动物有狗狸1只,野兔1只,野鸡2只,斑鸠3只,野鸭1只,贩卖者没有任何野生动物经营手续,并且不能提供所有动物的合法来源。清塘林业站和安化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,并于当天晚上将上述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。
县林业局综合运用打击、防范、治理整顿等手段,严厉打击我县南洞庭湖区域非法猎捕、经营野生动物非法犯罪活动,规范野生动物资源的经营利用,为建设大美洞庭、生态潇湘拔出利剑。